1.该带式输送机所配的各种设备和零部件的性能及加工制造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组装.
2.整机安装应符合《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MT/T821-2006)以及国家《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之有关规定.
3.各滚筒中心线与胶带机中心线的垂直度公差不得大于1/1000.
4.传动滚筒中心线与减速器输出轴中心线的同轴度公差不得大于0.1毫米.
5.驱动装置的各滚筒中心线与胶带机中心线对称度不得大于2/1000.
6.机架两侧槽钢面高低差不得大于1.5.
7.所有机架在安装时应保证在斜度上和水平上平直.
8.胶带与托辊要接触良好,胶带运行时,所有托辊都要转动,安装时可适当加调整垫调整.
9.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对称度不得超过3/1000.
10.中间架支腿的垂直度公差(或对地面的垂直度公差)不得超过0.3%.
11.输送机各机架的中心线沿输送机中心线方向直线度不得大于25mm.每25米直线度不得大于5mm.
12.所有紧固件必须拧紧,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13.清扫器刮板面应与胶带接触长度不小于带宽的85%.
14.本图中所有尺寸均为毫米单位。
15.非标中间架及凹凸弧中间架与支腿螺栓联接或焊接。
16.导料槽及空段清扫器的位置可现场焊接及调整。
17.驱动装置应在厂内组装调试后方可出厂。
18.各种非标中间架、非标支腿、凸凹弧中间架等部件在下井前按照明细栏中的顺序编号,以便安装时识别。
19.各种设备的地脚螺栓应在尺寸校核后,采用二次灌浆方法固定。
20.卸载架及张紧车在安装后将分体处进行焊接,以保证机架强度。
21.从机头算起每15组上托辊设一组上调心托辊,每10组V形托辊设一组下调心托辊,机头机尾各设2组过渡托辊组。
22.胶带采用硫化方式联接,接头效率不得小于90%%%。
23.本机托辊全部采用沉阳皆爱喜公司产品,传动及卸载滚筒轴承为FAG轴承。
24.本机重量不包括胶带、制动器、自动张紧、导料槽、联轴器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