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图
输送机的制造、安装应符合《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GB10595-89), 《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ZB D93 008-90)以及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之有关规定。 2、本机所有零部件(包括外协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配套件、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书。 3、滚筒轴线与水平面的平行度公差值不大于1/1000。 4、滚筒轴线对输送机架中心线的垂直度公差值不大于2/1000,滚筒和托辊与输送机机架要对中,其对称度公差值不大于3.0mm。 5、驱动滚筒轴线与减速器低速轴轴心线的同轴度不大于0.5mm,两驱动滚筒轴心线的平行度公差值不大于0.4mm。 6、托辊(调心托辊和过渡托辊除外)上表面应位于同一平面上(水平面或倾斜面)或者在一个公共半径的弧面上(输送机凹弧段或凸弧段),在相邻三组托辊之间其高低不大于2.0mm。
主视图
地脚图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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