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1、本罐车按HG5-1471-82《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技术条件》制造、检验
和验收,并接受《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液化气体汽
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监察。
2、罐体应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组装。
3、车底架、安全附件及零部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经检验合格后方
可进行组装。安全阀、紧急切断阀应选用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合格的产品。
4、牵引座、支腿、鞍座、阀箱与罐体垫板间的焊接采用J422(E4303)焊
条。
5、装卸系统组装后按阀箱部件图的要求进行试验。
6、旋转管液位计安装后应旋转灵活。
7、整车组装后应进行1.77MPa的气密性试验,不得泄漏。
8、整车经检验合格后按油漆标志图进行清理和喷漆。
注:本汽车罐车的运行和操作必须符合《液化气体半拖挂汽车罐车产品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