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记说明:
①标记※1:自动人行道两支撑面应保证水平。
②标记※2:如有地坑,地坑不得渗水,地坑底部应光滑平整。
③标记※3:如果用户不能满足2250最小尺寸时,那么必须满足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且该距离保持至踏板上方至少2.1m高度处,并在图示位置设置三角保护,其高度应不小于0.3m。
④标记※4:中间支撑座(用户自理)根据现场建筑结构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金属骨架结构。
2.根据EN115标准每台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乘客,该畅通区域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宽度(1237),其纵深尺寸从扶手带转向端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宽度增至扶手带中心间距的2倍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至2m。
3.自动人行道踏板上方垂直净空尺寸不应小于2300mm。
4.除有单独说明,所有尺寸单位为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