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源三联供机组》行业标准
8.1标志
8.1.1每台机组应在明显位置上设置永久性铭牌,铭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铭牌上应标示
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c)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包括名义制冷量、名义制热量、名义生活热水量、制冷剂代号及其充
注量、电源(电压、相数、频率)、额定电流、输入功率、水侧压力损失和机组总质量等;
d)产品出厂编号;
e)制造年月。
8.1.2其它标志要求:机组相关部位上应有标明运行状态的标志[空调和热水侧进、出水口、制冷
剂气阀、安全标识(如接地标识、警告标识等)]。
8.1.3应在相应的地方(如铭牌、产品说明书等)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8.2包装
8.2.1机组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8.2.2防锈
机组外露的不涂漆加工表面应采取防锈措施,螺纹接头用螺塞堵住,法兰孔用盲板封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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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随机文件
每台机组出厂时应随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
8.2.4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包括: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产品出厂编号;
c)制造厂商标和名称;
d)检验结论;
e)检验员、检验负责人签章及日期;
8.2.5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包括:
a)产品的结构示意图、压力损失、电气线路、主要部件名称、数量等;
b)主要技术参数;
c)工作原理、特点及用途;
d)安装说明、使用要求、维护保养及注意事项。
8.3贮存
机组应存放在库房或有遮盖的场所。根据协议露天存放时,应注意整台机组和自控、电气系
统的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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