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1.本设备按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第十章进行制造、检验和试验。并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监督。
2.材料要求:钢板应符合GB713《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标准;管件应符合GB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标准。
3.焊接采用手工电弧焊。所有受压无件焊接接头均符合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的规定,除图中注明外,焊接接头尺寸和型式按GB150-1998附录J中的规定,角焊缝焊角尺寸按相邻较薄板的厚度,法兰焊接按相应法兰标准。
4.所有A、B类焊缝均须进行X射线探伤。探伤比例20%,且最小长度不得250mm,底片质量符合JB4730-94标准A、B级,Ⅲ级合格。
5.设备制造完毕后,以0.7Mpa(表压)进行水压试验合格。
6.设备制造完毕后,油漆、运输、包装按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标准。外表面刷铁红防锈漆两遍,沥表清漆面漆一遍。
7.管口及支座方位见本图。